京津冀一体化加速推进酒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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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地区在行政区划上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中南部(河北承德秦皇岛属于东北地区) 、山西省,内蒙古中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
华北地区的京津冀地区是我国北方经济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地区。
以北京为核心的京津冀一体化作为重大国家战略,正深刻改变着区域发展的“版图”。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及环渤海经济圈的相关政策影响,华北区域内产城融合,这也为华北地区酒店发展带来了强大的背景支持。
密云区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全域布局、全民参与、全景打造、全业融合,以文化为灵魂、以青山绿水为底色、以长城水库为主线、以“山水田园 画境密云”为主题,推动文化与旅游相融合、自然与人文相呼应、休闲与体验相结合,把密云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的京郊文化旅游休闲及创新发展示范区。
2021年11月18日,密云区召开旅游发展大会,大会发布了《加快推进文旅业发展“1+4”政策文件》,向密云区广大文旅从业者释放大量利好政策。“1”是指《关于加快推进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意见》,提纲挈领地勾画密云文旅产业发展方向。“4”是指《密云区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工作方案》、《密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及《密云区镇街文化和旅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4个文件,从目标任务、保障措施、政策促进及考核评价等方面对文旅产业进行全面研判、指导和促进,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向密云区聚集,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1+4”政策文件提出,密云区将给予包括文旅大项目、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提质升级及改造盘活景区建设项目等5大类16项支持。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被评为北京乡村民宿可享受10-12万元的奖励支持,被评为精品乡村酒店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支持政策还覆盖特色民宿、特色村庄、旅游景区及博物馆、图书馆、特色书店等文化旅游产业。
从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日前,《衡水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按照该《奖励办法》,旅行社一次性组织一定规模外地游客来衡旅游的,可申请现金奖励,同一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
文化旅游业是推动我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产业,为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增强有效投资动力,结合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起草了该《奖励办法》,之后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奖励办法》包括总则、旅行社奖励项目、酒店与景区奖励项目、奖励申报与审批、其他等部分共5章18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和对象、奖励扶持项目和标准、奖励扶持条件、申报奖励需提供的材料、申报方法、奖励扶持资金来源等内容,明确了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酒店的奖励标准。申报时间从2022年4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2.旅行社、酒店、景区均可申请相应奖励
《奖励办法》中规定:经过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一次性组织衡水行政区域外游客达到一定规模,在衡水至少停留一夜,并且游览我市至少一家收费景区的,可申请旅游团队奖励,同一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当年新评定为四星、三星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衡水境内同一酒店接待旅行社组织的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各类团队入境过夜游客累计达到200人次的即可申报接待奖励,同一家酒店奖励上限为10万元。
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市内A级收费景区,接待旅行社组织的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各类团队游客达到1000人次即可申报接待奖励,对单个景区最高奖励额度为10万元。奖励资金从市财政资金中列支。《奖励办法》为我市首次实施,2022年奖励资金暂定为100万元,将按照申报先后顺序支付,年内奖完为止。
3.多层次、全方位奖励机制 有效提升我市旅游要素品质
据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奖励办法》创新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奖励机制,运用政策杠杆,推动投资供给侧和消费需求侧两端发力,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要素品质。强化了政策集成效应,在旅行社方面,奖励主要是针对接待市外游客的旅游大团队;在景区方面,明确了对接待数量、新获评4A级(含)以上景区的扶持奖励;在文旅新业态方面,明确了对研学旅游、自驾旅游等新业态的扶持奖励;在其他项目方面,明确了对酒店新获评三星级及以上、接待数量的扶持奖励。
同时做到了奖励门槛适中,结合我市旅游资源状况,对申报奖励的最低标准确定为“在衡水至少停留一夜,游览至少一家收费景区”,拉动餐饮、住宿等相关行业消费,发挥奖励资金的应有作用。加大新业态扶持力度,着力加快“文旅+”步伐,推动研学知识游、红色教育游等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刺激消费回补潜力释放,推动有效投资提速增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文旅市场恢复振兴。
2022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批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大酒店、康巴什区爱之蒙迎宾酒店、准格尔旗朗景酒店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目前,鄂尔多斯市星级饭店总数29家,其中五星级饭店2家,四星级饭店11家,三星级饭店15家,二星级饭店1家。五星级、四星级饭店数量达13家,占全区1/4,标志着全市星级饭店行业在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了新的突破。
近年来,在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和支持推动下,企业创星热情高涨,星级饭店创建进度加快,服务水平和标准化管理逐步提升,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创建水平。为加强推行标准化服务,努力建设星级饭店从业人员队伍,满足游客对高质量、高档次服务需求,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连续3年向旅游饭店企业兑付政策奖励资金225万元,支持企业规范管理、加强品牌创建和扩大经营发展。
抓好重点培训,提高服务质量。鄂尔多斯市文旅局围绕“抓标准、促服务、提品质、树形象”的工作思路,以提升服务质量为主线,积极宣贯标准、组织培训、举办大赛,以赛代训连续举办10届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涉及参训人员近1万人次。
《沁源县鼓励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于2020年2月18日颁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快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决定》、《关于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振兴乡村的决定》精神,推动旅游民宿成为巩固脱贫成效、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现就鼓励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出台如下奖励办法:
一、本文所指旅游民宿严格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7月3日)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定义, 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二、县文旅局根据全县旅游产业总体规划,结合国家级精品民宿品牌的引进和落地,在灵空山、花坡、沁河源头等重点景区的周边村庄或者有一定核心文化、特色产业、独特风尚的重点村庄划定旅游民宿发展起步区域,积极组织旅游民宿的项目申报和星级创建。
三、鼓励有一定实力的社会资本(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县文旅公司合资申报发展旅游民宿;合资方式及股份占比双方协商。
四、申报实施的旅游民宿项目要与脱贫巩固、乡村振兴相融合,原则上充分利用产权明晰的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要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一个项目主体至少具备10人以上的接待规模)。10户以下的行政村(包括空壳村)可整村申报,30户以上——50户按户数的10%予以申报,50户以上可按户数的15%予以申报。项目主体申报,乡(镇)、村委两级同意,县文旅、市监局审核,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①申报批准实施的旅游民宿项目,新建(翻新)房舍, 配套“通路、通水、通电、通网、消防、排污、卫厨改造”等基础设施和“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购置生产生活设备等固定资产,社会资本投资达 50万元以上的,交付品牌团队运营产生稳定客流(6个月以上),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投资审核后,第一年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奖励;连续运营第二年起,逐年给予剩余投资额10%的奖励,直至奖励审核投资额的50%为止。
②申报批准实施的高端精品旅游民宿项目(五星级),社会资本投资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的,交付品牌团队运营产生稳定客流(6个月以上),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投资审核后,第一年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 25%的奖励;连续运营第二年起,逐年给予剩余投资额10%的奖励,直至奖励审核投资额的70%为止。
六、鼓励国家级品牌的一流民宿团队前来我县运营高端精品旅游民宿(五星级),签署合作协议、选准项目地点,需要县级配套规划设计、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民宿房舍装潢的,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或者县文旅公司与社会资本股份合作的方式,“一事一议”、“特事特议”。运营团队承租高端精品旅游民宿(五星级)的,县财政给予年承租额 20%补贴(合作协议年限内)。鼓励运营团队积极实施客流导入,参照房间入住率、按房价营销总额的 10%,县级财政逐年予以运营奖励(合作协议年限内)。
七、①鼓励旅游民宿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收入群体以及社会闲散劳动力参与务工就业。项目主体或运营团队选录的务工就业人员、相关技能培训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并给予每日50元的误工补贴;通过选录,外出参加县外培训的旅差费予以全额报销(每人每年1次)。误工补贴和外出旅差费用先由项目主体或运营团体垫付,年底由县文旅、人社部门审核后,县财政予以支付。
②鼓励旅游民宿项目主体带动当地农副产品通过电子商务、网络线上销售,凭销售票据,县财政按销售总额的5‰年底予以奖励。
八、①鼓励旅游民宿培育地方文化品牌,与“太行人家”、“黄河人家”建设紧密结合,将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康养文化、美食文化、名人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宿产品,塑造特色旅游民宿品牌。县文旅、市监部门每年组织旅游民宿申报“太行人家”、“黄河人家”,获得省、市表彰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在全县开展旅游民宿“先进品牌”、“先进运营商”、“先进设计师”、“先进投资人”等项目评选,在相应项目评选中获得金奖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每户再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银奖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每户再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优秀奖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每户再给予 2000元奖励。
②鼓励旅游民宿从业人员争当创业先锋、行业楷模,县市监、文旅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先进管家”、 “先进经理人” 、“先进供应商”等优秀人才评选, 在相应项目评选中获得金奖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每人再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银奖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每人再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优秀奖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每人再给予1000元奖励。
③鼓励支村“两委”干部带动村集体发展旅游民宿产业及配套产业项目,县市监、文旅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旅游民宿产业(配套产业)“先进村集体组织”、“先进三产融合干部”评选,获得表彰的、除获得相应奖金外,村集体给予10000元奖励,村干部再给予5000元奖励。
九、鼓励新闻媒体记者、网络直播平台加大我县旅游民宿宣传力度,被国家、省级媒体或主流平台媒介选登采录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由宣传和融媒体中心予以奖励,奖励办法由宣传和融媒体中心制定。
十、旅游民宿奖励资金从县财政年度预算的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中拨付。本奖励办法由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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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地区旅游市场持久的高热度为当地注入巨大的客流量,并推动了酒店市场的发展。政府出台鼓励性政策,各大酒店集团以此为契机深耕华北酒店市场。
随着城市消费者对酒店的需求越来越高,旧的产品已经不能吸引客人,华北地区酒店市场需要更好的产品,这就带来了更多的市场投资空间,给予投资人更多的发展机遇,相信投资人结合地方政府的优惠便利政策,会在华北地区酒店市场有一番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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