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规避风险的基本措施
一、隐名股东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但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后很可能超过50人。为了符合法律规定,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设立隐名股东,这样就不需要在股东名册中记载,也不需要在工商登记中登记。
第二,合同问题
1.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区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合同签订不当,只能按法定程序确认;
2.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也有例外。比如一些企业或者行业转让股份,需要经过一些许可和认可。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在合同中注明条件和期限;
3.应该注意合同的有效性。没有工商变更不代表股份转让无效。依法签订的合同是股份转让的基础和保证。
第三,一股多卖
要知道,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卖给很多人,转让之后,受让方还可以继续把自己买的股份卖给别人。这时,为了避免纠纷,必须确认优先购买权。如果多个内部股东想买,就要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这样才能保证公平。
第四,股权缺陷
对于瑕疵股权,应当明确受让方,让其有知情权,并在合同中明确这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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