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前,天津市文旅局发布《关于开展我市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本市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商务局: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该《条例》相关规定,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目标,推动我市旅游住宿业减轻一次性日用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资源,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加快美丽天津建设。通过旅游住宿企业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倡导消费者绿色出行,低碳生活,进一步促进资源的减量化和再利用,更有效的保护环境,杜绝浪费,提高我市旅游行业管理水平和旅游服务品质,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明确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督促旅游住宿企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目录》内规定物品,并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及客房内提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文字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本市旅游住宿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树立守法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社会责任,不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商务局积极配合做好《条例》相关内容的宣贯培训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等渠道以及各旅游经营主体通过自有宣传渠道,加大对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公众知晓度。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执法监督。各区商务局要做好行业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执法部门要对旅游住宿企业使用一次性日用品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对于违反《条例》规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目录》内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执法部门将依照《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理。
- 北京酒店转让
- 上海酒店转让
- 天津酒店转让
- 重庆酒店转让
- 深圳酒店转让
- 广州酒店转让
- 合肥酒店转让
- 南京酒店转让
- 苏州酒店转让
- 杭州酒店转让
- 福州酒店转让
- 厦门酒店转让
- 南昌酒店转让
- 济南酒店转让
- 太原酒店转让
- 郑州酒店转让
- 武汉酒店转让
- 长沙酒店转让
- 三亚酒店转让
- 南宁酒店转让
- 桂林酒店转让
- 昆明酒店转让
- 丽江酒店转让
- 大理酒店转让
- 贵阳酒店转让
- 成都酒店转让
- 西安酒店转让
- 兰州酒店转让
- 银川酒店转让
- 西宁酒店转让
- 拉萨酒店转让
- 沈阳酒店转让
- 长春酒店转让
- 大连酒店转让
- 东莞酒店转让
- 惠州酒店转让
- 珠海酒店转让
- 青岛酒店转让
- 海口酒店转让
- 石家庄酒店转让
- 哈尔滨酒店转让
- 呼和浩特酒店转让
- 乌鲁木齐酒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