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挂牌产品定向融资通道业务
金交所李菲从事私募及金交所挂牌摘牌
因各金交所具体实践,产品名称可能有所差别,这类产品又可能被称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直融工具、直融计划、定融计划等。但究其本质,上述产品当为同类业务。
一直以来,作为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金融创新产物,这类产品一直甚少为市场人士所熟知。
金交所从业人员、监管人员,乃至一些业界专家,对这类交易模式都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总体而言,市场对于定融的类型认定存在三种主流观点。
观点一:定融属于通道业务
不能否认,金交所B2B模式下的单一资金摘牌某一特定定融产品的业务,与通道业务的特征是比较接近的。尤其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券商的单一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上层金融产品资金池时。不过笔者认为,目前在金交所交易平台挂牌发行的定融产品交易结构,还不能完全等同于金融监管认定的通道业务。
观点二:定融属于资管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规定以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如果定融产品被定性为资管产品,则应当适用资管新规并受到相应监管,即发行和销售该产品均需事先取得资质。没有取得相应资管牌照的金交所,将应叫停该业务。
事实上,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一般都是没有发行或代销资管产品的资质的。对大多数金交所来说,他们既不可能也不需要取得资管牌照(当然,部分背景强大的金交所或其股东,可能持有公募基金管理等相关牌照)。至于一些金交所假借金融资产交易之名行发行资管产品之实,则是明显的违规业务。
那么定融产品到底是不是资管产品?笔者认为不是。作为直接融资类业务,一般的金交所定融产品与资管业务存在诸多差异。
观点三:定融属于私募债
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来源于私募债就是定融产品的别称之一。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属于把问题简单化、理想化了。仅仅从其高风险、高收益率,没有被监管明确定性这些表象,而单纯将其归类为私募债,是在回避定融的交易结构与产品逻辑前提下的结果论。
1、房地产行业(受限信托行业通道受限,最近很多房企纷纷选择金交所渠道)
2、商业保理行业(商业保理的应收账款转让)
3、融资租赁行业(融资租赁的收益权转让)
4、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不良资产转让)
5、其他比如保险行业、资产管理行业、投资行业、担保行业等等
“金交所”是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简称,指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地方政府金融办监管的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金交所”是为金融产品提供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服务的场所。
金交所成立的本义,是通过资产交易的方式,让资产持有者通过出售某类资产或暂时让渡某种资产的权利来获得融资。资深团队,高效快随,您所需要正是我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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