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力资源审批有哪些政策审批
为了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实施办法》。该《办法》自 2019 年 11 月 10 日起实施,有效期 4 年。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对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场租补贴,以及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场租减免。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登记及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后,经营期限未满 24 个月,在政府主导建设或资助的各类产业园、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平台外租赁自用办公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新设立机构)。
按照《办法》,新设立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照租金的 50%,连续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新设立机构场租补贴的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超过 100 平方米的按照 100 平方米计算);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赁指导价的按指导价计算,无房屋租赁指导价的,可以按照《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计算。
新设立机构实际经营期限已满 24 个月,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经营地址、名称、注册资金、经营项目等内容重新办理商事登记和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的,不予补贴。新设立机构申请场租补贴的具体条件和办理流程可在市人社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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