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签章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签章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许多人需要到国外使用国内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却不知道要办-理领事签章,结果往往是无功而返。举个学生出国留学的例子。根据国际惯例,一般情况下,出国留学前,需要申请留学签证。为此,申请人要提供包括出生、无犯罪记录、学历、学位、成绩单等很多证明材料。但如果直接拿着这些材料去领事申请签证,往往会被领事以有关材料未经领事签章为由而拒签。这时候,就需要为这些材料办-理领事签章了。
下列领事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领事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签章: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领事要求签章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领事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领事签章: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领事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领事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
领事签章的申办手续一般是企业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经贸促会或其它公证机构签章后再由外交部认证司签章处签章,最后再送相应的驻华使(领)馆签章。
《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