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结汇的各类商业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INV、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2)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委托书、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3)其它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领事馆签章的文件。
哪些领事馆要求所有签章的商业文件须提交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等国家驻华领事馆规定,对申办领事馆签章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我国外交部认证司办-理领事馆签章。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领事馆申办领事馆签章时,应按要求一式两(多)份的原件,办-理领事馆签章。
领事馆签章是指一国外交、领事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签章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馆签章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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