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使馆双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使馆双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使馆双认证。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使馆双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使馆双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使馆双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使馆双认证。
办-理个人基本资料双认证:
1、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异者除未再婚证明外,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公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须在本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
2、 申请人持上述公证/书到外交部申请双认证后持公证/书及其复印件亲自到印尼驻华使馆申请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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