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馆签章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馆签章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认证司的签章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签章手续。有了领事馆签章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办-理个人基本资料签章:
1、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异者除未再婚证明外,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公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须在本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
2、 申请人持上述公证/书到外交部申请签章后持公证/书及其复印件亲自到印尼驻华领事馆申请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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