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ama企业报关单领事馆签章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签章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签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签章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的签章。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 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 业执照 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领事馆办-理领事馆签章。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 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馆签章业务。
领事馆签章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馆签章? 领事馆签章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馆签章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官/方机构签章,证明有关文书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官/方机构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