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认证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使馆双认证。这一点请您一定要记住。
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使馆双认证?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使馆且开展使馆双认证业务,同时该使馆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使馆双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使馆,并且开展使馆双认证业务,其领区(即该使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使馆双认证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使馆办-理使馆双认证,无需送外交部认证司和意驻华使馆办-理使馆双认证。
办-理个人基本资料双认证:
1、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异者除未再婚证明外,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公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须在本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
2、 申请人持上述公证/书到外交部申请双认证后持公证/书及其复印件亲自到印尼驻华使馆申请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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