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大使馆机构签章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大使馆签章,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大使馆的大使馆签章,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签章。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签章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大使馆签章,不办-理外国驻华大使馆的大使馆签章。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大使馆的大使馆签章,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大使馆签章?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大使馆或大使馆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大使馆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大使馆签章,而后外国驻华大使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办-理个人基本资料签章:
1、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异者除未再婚证明外,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公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须在本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
2、 申请人持上述公证/书到外交部申请签章后持公证/书及其复印件亲自到印尼驻华大使馆申请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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