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异者除未再婚证明外,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公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须在本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
2、 申请人持上述公证/书到外交部申请加签后持公证/书及其复印件亲自到印尼驻华领事馆申请加签。
办-理领事馆加签和领事馆加签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领事馆加签”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货物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为突破国外非关税贸易壁垒,我司为广大出口企业便捷办-理领事馆加签,免去烦锁中转流程,一手作;帮助出口企业办-理“领事馆加签”,使货物顺利出口。为大家带来快速,方便,简洁,贴心的服务。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加签。
涉外商业单据 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诺性、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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