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内领事加签中的“单加签”,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领馆的领事加签,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加签”。
2.国内领事加签中的“加签”
所谓“加签”,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领馆的领事加签,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加签”。
3.如何知道要办-理单加签还是加签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加签或加签。
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规定,CCPIT加签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加签,要做成证明书的形式来加签。
卡塔尔、科威特(同时加签白色产地证)、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伊朗、利比亚领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加签。
秘鲁领馆要求加签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埃塞俄比亚 、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领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伊朗、意大利领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们索取)。
可申办领馆加签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加签)加签 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CI、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 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 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 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 领馆办-理领事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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