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内领事签章中的“单签章”,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签章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馆的领事签章,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签章”。
2.国内领事签章中的“签章”
所谓“签章”,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签章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馆的领事签章,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签章”。
3.如何知道要办-理单签章还是签章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签章或签章。
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规定,CCPIT签章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签章,要做成证明书的形式来签章。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与外国经贸、文化等交流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人员交往日趋频繁,出国探亲、访友、居住、学习、旅游、经商的人数骤增,外国来华从事经贸、文化等往来活动的数量也大幅攀升,领事签章的概念随之深入人心,国内外领事签章量与日俱增,仅去年国内领事签章量已突破80万份,国外领事签章量达到35万份。在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独特的作用。
所谓领事签章,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签章,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最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签章,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签章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