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领事要求所有加签文件一式两件: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乌兹别克斯坦、意大利、土耳其。其中 一份供领事留底(不收加签费)
2、下列领事要求提供加签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份数如 下表:
埃及、也门、伊朗、、印尼、老挝、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卢旺达、安哥拉、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印度 以上国家提供一份复印件
刚果共和国 提供二份复印件
阿联酋 提供一份(产地证) 复印件 提供二份(CI) 复印件
利比亚 提供四份复印件
文件需西文翻译的领事: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乌拉圭、西班牙,等;(我司提供英文、西文、俄文等翻译服务)
企业文件可自行翻译并加签,官/方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文件,需翻译公司翻译,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内瑞拉、乌拉圭、西班牙为上海领事办-理,贸促会不提供翻译服务;其他在北京领事加签的,贸促会可代为翻译,但要另收费,并延长办-理时间;
* 企业只做纯西文的文件加签的,需提供一份中文翻译件作为佐证材料。
概述 :简称领事加签(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 “外交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加签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概况:
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习惯,常常要求出口商将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单证拿到本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办-理加签,然后才能到相关结汇银行进行交单结汇,这一加签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领事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