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国驻华领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加签。
外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加签对有关文书的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或单据有不同要求,当您在向涉外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书的申请时,应先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公证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证/书2个月有效,奥地利要求未刑公证/书1个月有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加签,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阿根廷领馆公布的出证时间为7个工作日,现在由于阿根廷领馆加签量增多,其实际出证时间不能确定;而埃及领馆规定的出证时间也是为7个工作日,而实际上内部的机构3个工作日就可以取出证。 所以由于各种因素,领馆公布的出证时间仅供参考,为避免到港货物的及时清关,建议您提前10天--15天左右办-理。
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加签?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领事加签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加签。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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