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签章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签章。
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签章,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哥伦比亚驻沪总领事开办领事签章业务
哥伦比亚领事通告,哥伦比亚驻沪总领事现已开办领事签章业务。即日起,凡是江浙皖沪闽赣六省出具的送往该国的文件,均需送驻沪总领事办-理签章,北京领事不再受理。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概述 :简称领事签章(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 “外交签章。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签章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