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签章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签章。
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签章,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巴基斯坦上海领事馆新要求:
如果企业签章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签章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
肯尼亚领事馆要求提供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肯尼亚领事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领事馆签章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请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巴基斯坦领事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签章。
印度尼西亚领事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送科威特领事馆的产地证及Invoice的领事签章需提交白色产地证;送叙利亚驻北京领事馆的领事签章的产地证及Invoice上须加打“货物不靠以色列港口”的文字说明。
办-理泰国领事签章的涉外商业文件需附有泰语译文。
土耳其领事馆ISO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