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
产地证和INV必须一起签章的国家:
阿联酋、伊朗、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
特别注意事项:
近期,以下国家领事馆签章,需先通过电话或QQ咨询并进行预先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材料:伊朗、印度、印度尼西亚、哥伦比亚、卡塔尔、科威特、约旦、黎巴嫩、利比亚、叙利亚、巴基斯坦、玻利维亚、俄罗斯
凡因未经预审,导签章文件不合格、退件、补件、延期等后果,申办企业自行承担。
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签章?
同一货物的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签章,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签章,则应按对方的要求办-理。在办-理领事签章前,有关票据的副本上也应加盖出证机*关的印章。
提交需签章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签章的份数。
签章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签章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所谓领事签章,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签章,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最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签章,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签章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纳税证明|代理声明|代理协议菲律宾(Philippines)领事馆签章